普邮网

 找回密码
 成为网站会员
楼主: 李文一

[普6] 黄版不发图片我给补上吧! 普6变体 齿孔大移位 大家欣赏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快乐集邮!"
    2024-4-3 23:36
  • 签到天数: 843 天

    [LV.10]白金普邮迷

    发表于 2010-1-26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法律依据,我找了一条,大家看是否合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某一件特定的邮品,实物拥有者是不是依法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非实物拥有者就不应该拥有上述权利,如果非实物拥有者使用该实物图片,是不是侵犯了所有权人的权益?你不是所有权人,所以没有使用权,当然如果文章获得了稿费收入,那就侵犯了所有权人的“收益”权。
  • TA的每日心情
    "快乐集邮!"
    2024-4-3 23:36
  • 签到天数: 843 天

    [LV.10]白金普邮迷

    发表于 2010-1-26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自己从来没有写文章,但总而言之,只要能提高研究的深度和文章质量,我个人还是支持借用别人的图片来 ...
    王小虎 发表于 2010-1-26 13:38


    小虎兄弟说到了“提高研究的深度和文章质量”,提高谁的研究深度和文章质量?应该是使用图片的人吧,这个人如果不是实物的所有权人,这肯定就是问题!

    我并不反对借用别人图片,我的要点是要征得允许,或者要体现对所有权人的尊重,说明出处。这是起码的要求。
    【网站提示】未登录状态不显示发帖(回帖者)签名,未设置签名的朋友请设置签名替换默认广告!【点这里设置签名

    普邮网 https://www.puu.cn/

  • TA的每日心情
    "签到"
    2017-6-20 08:52
  • 签到天数: 844 天

    [LV.10]白金普邮迷

    发表于 2010-1-26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的著作权法不尽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网站提示】未登录状态不显示发帖(回帖者)签名,未设置签名的朋友请设置签名替换默认广告!【点这里设置签名

    普邮网 https://www.puu.cn/

  • TA的每日心情
    "快乐集邮!"
    2024-4-3 23:36
  • 签到天数: 843 天

    [LV.10]白金普邮迷

    发表于 2010-1-26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焦先生补充相关法律条款,引用也是有规范的。
    【网站提示】未登录状态不显示发帖(回帖者)签名,未设置签名的朋友请设置签名替换默认广告!【点这里设置签名

    普邮网 https://www.puu.cn/

  • TA的每日心情
    "快乐集邮!"
    2024-4-3 23:36
  • 签到天数: 843 天

    [LV.10]白金普邮迷

    发表于 2010-1-2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站提示】未登录状态不显示发帖(回帖者)签名,未设置签名的朋友请设置签名替换默认广告!【点这里设置签名

    普邮网 https://www.puu.cn/

  • TA的每日心情
    "想睡觉"
    2013-4-18 12:38
  • 签到天数: 4 天

    [LV.2]普邮网新人

    发表于 2010-1-26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法律依据,我找了一条,大家看是否合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 ...
    黄定光 发表于 2010-1-26 13:55


    法律法规都是泛指的条条框框,但具体到每一宗案(事)件,都应该前因后果综合起来看,特别是对于民事诉讼来说。如果真的可以用法律条框来“一刀切”,世上也不会有这么多的官司和纠纷了。比如黄版举的《物权法》方面对物权的使用,但并没有规定非物权人一定不能使用。非物权人在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是否也能使用?

    我再举个例子,比如黄版的自行车,我给它拍了个照片(或者引用照片),再写了一篇文章,研究这辆自行车的造型、材质,再把它放到网上,我没有任何金钱得益,也没有对黄版的名誉构成损害,试问这又如何构成侵权呢?
    【网站提示】未登录状态不显示发帖(回帖者)签名,未设置签名的朋友请设置签名替换默认广告!【点这里设置签名

    普邮网 https://www.puu.cn/

  • TA的每日心情
    "想睡觉"
    2013-4-18 12:38
  • 签到天数: 4 天

    [LV.2]普邮网新人

    发表于 2010-1-26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王小虎


        如果邮品不属于你的话,邮品的图片也不属于你,邮品图片其实和肖像的性质差不多!这样 ...
    黄定光 发表于 2010-1-26 09:31



        对这个贴子的争论,主要源于对黄版说“邮品不属于你的话,邮品的图片也不属于你”这个观点存在异议,绝无对黄版有半点不敬之意,也不是故意抬杠。如有失敬之处,还请黄版多多原谅。

    学术研究不是追蝇逐利。我只是希望学术研究能够有多一点的自由空间,不要有太多的人为束缚,观念开放一些,这样对学术研究的空间也就更广阔一些,这对绝大部分人来说是好事!
    【网站提示】未登录状态不显示发帖(回帖者)签名,未设置签名的朋友请设置签名替换默认广告!【点这里设置签名

    普邮网 https://www.puu.cn/

  • TA的每日心情
    "快乐集邮!"
    2024-4-3 23:36
  • 签到天数: 843 天

    [LV.10]白金普邮迷

    发表于 2010-1-26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之所以回复这么多,就是强调引用他人图片需要注明出处,如果知道图片的具体来源,就需要和邮品所有者打个招呼,获得许可后再使用。

    有些邮品,比如一楼的这一枚齿孔移位票,之前票主是给我传过图片,传给我的图片也只是让我私下欣赏而已,是否公开到网络中,必须得到票主的许可才行。

    好些朋友的精彩邮品往往只限于私下交流,根本不想公开。如果基于别人的信任,而又违背他人的意愿,这样就不好了!
    还是一句老话,我个人的邮品在注明出处的前提下,欢迎大家在文章中引用。当然请自和我打个招呼,有文章发表的话,赠份刊物给我学习就更好了。
    【网站提示】未登录状态不显示发帖(回帖者)签名,未设置签名的朋友请设置签名替换默认广告!【点这里设置签名

    普邮网 https://www.puu.cn/

  • TA的每日心情
    "想睡觉"
    2013-4-18 12:38
  • 签到天数: 4 天

    [LV.2]普邮网新人

    发表于 2010-1-26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0-1-26 21:14 编辑

    其实争论来争论去,好象就是“私人物品有没有肖像权”的问题!

    能引用出处,当然是最好的,这体现了个人的素质和教养。但有时确实难以考证物品下落或者原始照片出处,也不必太过计较了~~~~
    【网站提示】未登录状态不显示发帖(回帖者)签名,未设置签名的朋友请设置签名替换默认广告!【点这里设置签名

    普邮网 https://www.puu.cn/

  • TA的每日心情
    "快乐集邮!"
    2024-4-3 23:36
  • 签到天数: 843 天

    [LV.10]白金普邮迷

    发表于 2010-1-26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王小虎

    【网站提示】未登录状态不显示发帖(回帖者)签名,未设置签名的朋友请设置签名替换默认广告!【点这里设置签名

    普邮网 https://www.puu.c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网站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普邮网微信版 大龙邮趣 Tom Chiu's红印花网站镜像 中华集邮网 赵涌在线
    普邮网相关微信账号欢迎扫码关注

    联系我们|电子邮件|普邮网 ( 鄂ICP备17011123号-4 )

    GMT+8, 2024-5-6 12:0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