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想睡觉" 2013-4-18 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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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王小虎
如果邮品不属于你的话,邮品的图片也不属于你,邮品图片其实和肖像的性质差不多!这样 ...
黄定光 发表于 2010-1-26 09:31 
黄版,这种对邮品和图片的所有权的理解我认为是偏颇的,如果以此理由走上法庭,只有一个败诉的结果。邮品是流通性的商品,它与私人的文化作品、肖像是完全不同的,不能把它与人的作品仅与肖像权相提并论。比方说,你的自行车我给它拍了照,放到网上,这怎么能说是构成侵权?
况且,构成民事侵权,必须以盈利或影响他人名誉为条件。我把别人邮品的图片放到网上,是构不成侵权行为的。更何况,从学术研究、交流出发,引用别人的邮品、图片也是无可非议的(毕竟一个人不可能拥有全部东西),这既构不成侵权,连道德层面都谈不上。
就事论事,我们回过头来说说楼主贴的这枚变体票。它是邮政的自然产物,是集邮界、收藏界的流通商品,引用它的图片是正常的,可以的。但如果你把这件变体票做成参展用的贴片,贴片体现你的研究成果,换言之,这个贴片就成为你的私人作品,享有这件作品(指贴片,非个体邮品)的所有权了。别人引用这张贴片的图片去牟利,就构成侵权行为了。
以上是个人不成熟的理解,如果不对,请黄版和大家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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