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签到" 2017-6-20 08:52 |
签到天数: 844 天 [LV.10]白金普邮迷
|
楼主 |
发表于 2008-3-12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民政府印花税票——国父像
国民政府印花税票------国父像
孙中山——这位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三民主义学说的创立者,是当今海峡两岸共同敬重的伟人。3月12日,是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海峡两岸也同将这一天定为中国的“植树节”,以示对这位伟人之缅怀。
孙中山,广东香山人,生于1866年,名文,字德明,号曰新,改号逸仙,亡命日本时化名中山樵,后以中山名世。1892年毕业于香港西医书院,一度行医,悬壶济世。1894年上书李鸿章,主张革新变法,遭拒后赴檀香山。后又组建兴中会,积极筹备广州起义,因事泄而逃亡日本。1905年,在日本又组织中国同盟会,被推选为总理。此后多次密谋组织发动武装起义,屡败屡战。
1911年9月,武昌首义打响了辛亥革命第一枪,各省纷纷响应举事,先后宣布独立,并成立军政府。12月25日,中山先生回国,后被十七省独立代表推选为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中华民国正式建立。由于革命党人向北方实力派妥协,为了天下苍生,为避免内战,中山先生去职。
1912年8月,同盟会合并其他革命团体组织了中国国民党,中山先生又当选为理事长。为了反对袁世凯的独裁专制,又发动了二次革命。二次革命失败后,再度流亡。
1914年,中山先生在日本又组建中华革命党,重举革命大旗。1917年,为维护第一届国会和《临时约法》,南下广州,组建护法军政府,揭开了护法战争的序幕。先有一次护法,后有二次护法。在二次护法中当选为非常大总统,后接受苏俄建议,提出“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主张。
1925年3月,应冯玉祥将军之邀北上,讨论国事。3月12日,因肝癌在北京病逝。
这位一生倡导“自由、博爱、平等”的伟人,遗嘱“革命尚未成功”、“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
1940年3月21日,国民党中常委会议决定:尊称孙中山为国父。4月1日,国民政府明令公布“尊称孙中山先生为国父,以示尊敬”。
1943年4月29日,国民政府颁布了第三次修正的《印花税法》,这是战时的第一次修改税法,本次修改扩大了贴花范围,调整了税率,酌增了比例税率,将定额税率改为以“角”为计算单位。同日,又颁布了《印花税法实施细则》、《司法机关以印花税法科罚及执行规则》。为了配合新修正《印花税法》的颁布与施行,5月份发行了“复兴关”图案的印花税票;10月(9月?)份发行了“国父像”印花税票。
同一年度发行两套图案的印花税票,开创了民国印花税史之先河。
“国父像”这套印花税票是由大东书局重庆印刷厂采用凸版技术印制的,全张10×10枚,图幅19×20mm,版铭“大东书局重庆印刷厂印制”,版铭位于全张票的下边纸上,即95、96号票位的下边。这是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发行的第一套凸版技术印制的印花税票。
从财政部直接税署的有关档案合同得知:财政部在1943年向大东书局重庆印刷厂订印印花税票的数量为:
壹角 (5000万枚) 肆角 (8000万枚) 壹圆
(10000万枚)
肆圆
(5000万枚)
拾圆 (2000万枚)
以每张100枚计,订印总数为三百万张。
从南京董光呈先生披露的1945年1月30日“监字第22号呈文”得知:
大东书局渝厂制凸版人像(笔者注:国父像)母版十八块,计
贰分 一枚一块 二十五枚二块
壹角 一枚一块 二十五枚一块
贰角 一枚一块 二十五枚一块
肆角 一枚一块 十枚一块
壹圆 一枚一块 十枚二块 二十五枚一块
肆圆 一枚一块 十枚二块
拾圆 一枚一块 十枚一块
时至1944年10月16日,共印制国父像印花税票二百二十六万张。这应该是实际印制数量。
从所见实物分析:有两种齿式票,共印制五种面值。即
线齿 壹角、肆角、壹圆、肆圆。据悉亦有拾圆面值票。
孔齿
P12.5
肆角、壹圆、拾圆。
其中贰分及贰角面值未实际印制。
南京董光呈先生曾藏有贰分面值黑色印模样张。
据悉香港唐卓敏先生藏有贰角面值黑色印模样张。
由于受当时物资条件所限,纸质变化较多,有地产的土纸(新闻纸)、又有地产的道林纸;由于打孔机不规范,票幅变异较大。
从印刷情况来看,肆圆票与壹圆票都有印刷较清晰和较模糊的票,有同好提出:先印制的票较清晰,后印制的票较模糊。笔者认为:这可能是不同母版印刷之故(壹圆、肆圆面值各有两块以上的母版)。
图7-1
壹角面值点线齿票。
图7-2
肆角面值点线齿票。
图7-3
壹圆面值点线齿票,图案清晰版。
图7-4
壹圆面值点线齿票,四方联,带左、上边纸。图案欠清晰版。
图7-5
肆圆面值点线齿票,竖双联,带左、上边纸。
图7-6
肆角面值孔齿票。
图7-7
壹圆面值孔齿票。
图7-8
拾圆面值孔齿票。
图7-9
拾圆面值孔齿票,票幅22*24mm。变异。
图7-10
拾圆面值孔齿票,四方联,票幅22.5×25mm、24.5×25mm,变异。
再来看国父像印花税票的暗记:
壹角:未发现明显暗记。
肆角:领带与西装右领夹角处有阴文暗记“T”;暗示“大东书局”。
壹圆:领带与西装右领夹角处有向左倾倒的阴文暗记“V”;西装右领与下边横线夹角处有阴文暗记“-”(表示“V”的方向?)。
肆圆:领带与西装右领夹角处有阴文暗记“C”;“肆”字外圆左侧有阴文暗记“C”。一个“C”暗示“重庆印刷厂”;另一个“C”结合壹圆面值暗记,推断其暗示主图取自鞠文俊先生雕刻的国父像。
拾圆:未发现明显暗记。
国父像印花税票的主图与中信版、百城二版国父像邮票的主图十分相似,是否出自同一设计者之手?还望慧者解疑。
图7-11
这是1943年10月19日川康平民商业银行的正收条(汇单)。汇给利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仓库法币壹万元整。
贴线齿国父像印花税票壹圆面值1枚。(道林纸)
销圆形“川康平民商业银行总行 印花专用”戳。
根据1943年4月29日公布的第三次修正《印花税法》税率表中第四目规定:支取或汇兑银钱之单据每件贴印花壹圆。
此单符合规定税率。
图7-12
这是1945年6月1日《朝报》下关订报处开具给云南康藏茶厂的订报收据。订6月1日至30日《朝报》壹份,计国币玖百圆。
贴线齿国父像印花税票肆圆面值1枚。销椭圆形“印花章”。
根据1944年1月27日公布的第四次修正《印花税法》税率表中第二目规定:银钱货物收据每百元贴印花肆角。
此单符合规定税率。
图7-13
这是1946年1月4日受业堂开具的房租收据凭单,收到房租二百二十圆整。
背贴孔齿国父像印花税票肆角面值×3。销菱形戳。
根据1945年10月1日公布的第五次修正《印花税法》税率表中第二目规定:银钱货物收据每百元贴印花肆角,超过之数不足百圆者以百圆计。
此单符合规定税率。单据背面并附有经租处的谨白。
图7-14
这是1946年8月25日重庆松鹤栈开具给国立中央大学的一张便条,报名时留渝考生服务团工作人员因误饭,在松鹤栈食用便饭壹桌,计法币三千四百九十圆。
贴孔齿国父像印花税票拾圆面值×2。销圆形“松鹤栈”戳。
根据1946年4月16日公布的第六次修正《印花税法》税率表中第三目规定:账单每件按金额每千圆贴印花叁圆,不足千圆者以千圆计。计应贴
4000×3‰=12圆
此单溢贴,与税法无抵触。
(上述文章曾刊载于《中华邮联会刊》第六期。)
图7-15
这是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元月五日金城银行所开具的存单。存到田绬君国币贰万元整,存期为民国三十五年元月五日至三十五年三月五日,以贰月为期。编号:雍金储字第144号。销盖十余枚戳记。
这张存单贴线齿国父像印花税票肆圆面值1枚,销长方形的“印花”戳记。
1943年4月29日公布的第三次修正印花税法,税率表第九目规定:储蓄单据每件贴花五角。1944年1月27日公布的第四次修正印花税法、1945年10月1日公布的第五次修正印花税法,均未见对此条作修正。时至1946年4月16日第六次修正印花税法公布时,第十三目规定:储蓄单据每件贴花十元。
按理,此单据应按1945年10月1日公布的第五次修正印花税法,税率表中“储蓄单据”类贴花,但此单却按“支取或汇兑银钱之单据”类,“单据每件贴花壹圆,簿折每件贴花肆圆”贴花。
此单按税率较高的“支取或汇兑银钱之簿折”贴印花税票,与税法无抵触。
图7-16
这是1944年8月26日川康平民商业银行开具的正收条。
贴线齿国父像印花税票壹圆面值1枚。(新闻纸)此票与图7-8所贴票纸质不同。
销“川康银行印花盖印”章。
根据1944年1月27日公布的第四次修正《印花税法》税率表中第四目规定:支取或汇兑银钱之单据每件贴印花壹圆。
此单符合规定税率。
图7-17
这是1946年1月4日中国银行昆明支行的收条。
贴孔齿国父像印花税票壹圆面值1枚。(新闻纸)
销菱形“印花”戳。
根据1945年10月1日公布的第五次修正《印花税法》税率表中第四目规定:支取或汇兑银钱之单据每件贴印花壹圆。
此单符合规定税率。
图7-18
这是1946年3月3日昌兴五金号开具给新光内衣染织厂的发票。构橡皮抽水邦两只。计价四千二百元。
贴线齿国父像印花税票肆角×2+京华英文平版复兴关图印花税票拾圆×1+中央无英文平版复兴关图印花税票壹圆×6。合计拾陆圆捌角。
销椭圆形“印花税讫”戳。
根据1945年10月1日公布的第五次修正《印花税法》税率表中第一目规定:发货票每百圆贴印花肆角,不足百圆者以百圆计;每千圆贴印花肆圆。
此单应贴印花税票
4200×4‰=16.8圆
此单符合规定税率。
图7-19
这是1946年3月6日大华教育用品社开具的购物发票。计价5220.00元。
贴孔齿国父像印花税票肆角×2+京华英文平版复兴关图印花税票念圆×1。合计二十元八角。销圆形戳记。
根据1945年10月1日公布的第五次修正《印花税法》税率表中第一目规定:发货票每百圆贴印花肆角,不足百圆者以百圆计;每千圆贴印花肆圆。
此单应贴印花税票
5220×4‰=20.88圆
此单基本符合规定税率。
此文刊载于《中华邮联会刊》第六期。
[ 本帖最后由 雪泥鸿爪 于 2008-3-12 21:01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