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快乐集邮" 2017-12-6 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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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汇兑资费 1
自清代便开始的我国邮政汇兑服务,由于邮政服务网点广,一百余年逐渐发展成为普遍与大家乐于使用的邮政重要业务。为方便汇款人,完善和提高服务而陆续开发了回执、查询和改、退、撤汇等业务。1918年开办国际汇兑,1929年开办国内航空汇款,1933年开办国内电报汇款,1939年开办定额汇款,1988年开办快件汇款等等。我国前期汇兑主要采用票汇方式,就是汇款人到邮局汇款时,邮局收取汇款和汇费后,按汇款人指定兑汇局开出汇票交汇款人自行用挂号信寄给收款人,由收款人持汇票到指定邮局兑现,汇票是邮政汇兑业务的凭证。汇兑附加业务种类繁多,汇款费率因时间、地区而异。邮资作为邮政史的重要内容,本文试作一介绍,亦望得到完善、补充和更正,理清汇兑的相关邮史。
一. 资费与汇率
1. 大清时期
清代邮政使用的汇票称为“汇银执据”,自1898年1月1日至1904年8月31日共使用了六年又八个月。根据“邮政通扎”和“汇银执据”背面的说明可知,汇款时由经办人员填写汇款额,取银人住址、姓名,汇兑费、补水费于请购汇票报单上(附图1-1)。手续办妥后,汇票交由汇款人利用挂号信寄给收款人,并在六个月内凭汇票到指定邮局兑现。汇银额数分为两类,轮船火车未通达之汇兑局互寄者以5元为限,轮船火车通达之局每汇票可汇汇至10银元(后期改为10元和50元)。汇款人如欲取回帖需付洋银1角。为防差错,汇票上邮局经办人员贴上汇款额等值邮票。清代汇款汇费按汇额2 % 计算,惟两地银价不同者尚需按差价补水。
2. 民国时期
中华邮政汇兑业务于民国建立便已开办,1914年加入国际邮政汇兑协约,1919年开办国际汇兑;1929年开办航空汇兑; 1931年7月7日实施我国第一部邮政汇兑法;1934年国际邮联开拓定额汇票业务,中华邮政1935年11月4日改用法币币制后使用定额汇票; 1938年开办“侨汇”。抗日和解放战争期间,在沦陷区、国统区、解放区间的汇兑业务极不正常,中华邮政汇兑业务经历了银元、国币、金圆、银圆的不同币制时期。因为战争、政局不稳,特别在沦陷区、临近解放地区的汇兑业务无法进行。在未解放区,因为通货膨涨,后期汇款额达到极高的数值,汇费汇率紊乱,汇款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中华邮政汇兑史是一部逐步发展的历史,同时又是一部极不寻常的邮政历史。
民国初期沿用大清邮政汇兑办法,使用普通汇票,沿用贴高额邮票的三联式汇票。1913年最高汇款额甲类局可汇100元,1915年汇额又增加一倍。1918年总局将邮局分为特、甲、乙三类局,特类局汇款额200元,甲、乙类为50元,日限三张,汇费2% ,最低收取1角。1917年4月开始使用编号为D.– 139x的二联汇票单式,该汇票背印章程四条。三十年代初新发行D.- 139-xx普通小额汇票(附图1-2),从已发现的小额汇款汇票看,其间汇率在2%-2.5% 之间。1930年规定特等局汇额增至2500元,甲、乙等局为800和200元,汇费10元以下收2角,11-50元收4角5分,51-100元收8角, 101-500元收1.5元,501-2500元收2元,各地补水费由其核定。1935年改银元为国币制,发行编号同为 D.- 139x的新二连式汇票。初期2-2.5%汇率较为稳定(附图1-3),后期在战争环境下,物价飞涨,各地汇率参差不一,不同时间、地点,甚至同一地区的汇率均有不同,国币后期到金元币制期间所发现的普通与定额汇票的汇率从1-22% 之间变化(附图1-4 ~ 1-5),
而后银元时期的汇率变化在10%-20%之间(附图1-6)。
电报汇款服务于1933年开办,其费用除了缴纳普通汇款资费外,另需加电报资费,电报内容包括姓名、地址、汇款金额及汇款人要表达的信息,按字计算电报费用。由于电报传送比汇票快得多,所以颇受欢迎并沿用到近来才开发的电子汇兑出现之前。
3. 解放区汇款
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同样开展邮政汇兑业务,由于战争环境恶劣,早期苏维埃
邮政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邮政用品,特别是汇兑用品留下极少,各解放区早期汇率研究难度是极大的。在建国初期,各邮区还利用旧中华邮政汇票加盖“人民”、“中国人民”或在各区加盖“华东”、“中南”、“西南”、“东北区内”使用。平、津解放后,为解决与关内通汇49年11月设立山海关邮政转汇办事处,实现东北、华北通汇,东北局发行在原汇票加盖人民币和新印人民币的汇票,直至1951年9月1日办事处撤消。其他各邮区加盖使用的汇票大约使用至1954年撤消各大邮区为止。在此期间,邮总对汇票使用、汇兑方法、汇率做出过多次规定与修改。目前发现解放区后期汇票的汇率在0.5-5% 之间(附图1-7)。
4. 志愿军汇款
志愿军军汇是我国特殊时期特殊部队的特殊汇兑业务,该时期的军汇也通过邮局运作,所以应该纳入邮政汇兑历史。志愿军军汇的方式大概分为四个阶段。1950年10月到1953年2月为自办汇款阶段,由军内“汇款组”受理官兵汇款,再转在国内东北交邮局汇寄。军人汇款后,由兑付邮局通知收款人领取汇款,该时期并不使用汇票。(附图1-8)是1952年使用的此时期的汇款存根,手续费约为5‰ 。
1953年3月到1954年4月为使用志愿军信汇汇款阶段,1953年3月1日志愿军随军银行(对外是中国人民银行辽东省分行营业部)正式营业,战士汇款不收汇费,只收2000元挂号费邮资。1954年4月到1955年12月为使用志愿军票汇汇款阶段,汇兑周期缩短一半,由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开出志愿军瞻家汇款特种票汇汇票。1956年1月到1958年撤军阶段改为由志愿军军邮站办理汇款阶段,志愿军随军银行撤销。军邮员收款开出汇票及收据交汇款人,收款人将汇票套入信封交军邮员转安东军邮站,安东军邮站再到邮局办理转汇手续。军人汇款时,由军邮员代收汇款1 %手续费和挂号费2角,上述两类汇票市上流传较较常见,售价也不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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