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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渣华轮船公司的船票,这也属华侨史料的一部分.
这是一张1947年渣华轮船公司的船票。船票采用中英文印刷,票面上注明由SOERABAIA(苏腊巴亚)开往AMOY(厦门),船名是:TJITALENGKA,水数(吨位)37,这张二等仓船票的票价是455盾。
船票竖式,高21.5厘米,宽12.3厘米,票幅虽不大,但票面上内容丰富,要素齐全。票面有“芝揸连加办房”售票章及经办人的签名外。还加盖多方告示及注意事项。
正面厦门海关告示章,内容是:“兹据厦门海关通令,禁止搭客携带非属本人自用之物品,所携自用之物品总价值以不超过五十美金为限,除执有输入准字者则在例外。”
背面为轮船公司章程,共有8条。章程后附广告:“本公司总行设在荷属八打威亚其分行,与华人经理处则遍设于荷属各大埠及香港、广州、汕头、厦门、上海等地。贵客搭船付货或有所咨询,请驾临就近,本公司或华人经理处接洽,无任欢迎。”
时值动荡的年代,渣华轮船公司还特别注明:“鉴于目前特殊情形,公司对此船票内所印之通则及客运之章程,怒不能负全责,不周之处,请搭客诸君原谅。”
此外背面还加贴一张“回国侨胞注意”,内容是:“外汇统制局规定:嗣后凡离荷印往外国者,于上船时每家长只准携带现款新币拾盾,附带人只准携带现款新币五盾,每家不能超过二十盾,绝对不许多带,如敢故违,不但所携现款概被充公,而其人亦将被警局扣留,起诉于法庭。对此消息,务祈回国侨胞注意为幸。一九四六年十一月。渣华轮船公司敬启。”
这张船票历经60多年仍然保存完好,内容完整。船票上附载的诸多信息,使我们得于了解当年的航运、外汇、海关的一些情况,对研究上世纪40年代的政治、金融、交通特别是侨批业等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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