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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严重违规的“一国两字”片

热度 4已有 488 次阅读2010-5-15 17:00 |

 由于YP11西藏风光和YP13甘肃风光邮资明信片的封套和里面的片名及相关文字说明大量使用繁体字,咋一看,让人不解是中国邮政发行的产物还是港、澳、台地区发行的产物。一套片上繁体、简体两种字体共存,和谐共处,如此“一国两字”现象也属天下奇观。这是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该片也就属于不折不扣的违规邮品。说她是违规品种,主要违规依据如下:
一、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这种用字混乱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1986年6月24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从法律上禁止了异体字、繁体字的不正当使用。国务院责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现象。为便利人们正确使用简化字,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及其他有关报刊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为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作出了如下规定:
翻印和整理出版古籍,可以使用繁体字;姓氏用字可以使用被淘汰的异体字。除上述情况及某些特殊需要者外,其他方面应当严格遵循文字的规范,使用规范汉字,不能随便使用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和被淘汰的异体字,也不能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使用规范的简化字以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1.报纸、杂志、图书、大中小学教材应严格使用规范汉字;
  2.电影电视的片名、演员职员表和说明字幕要使用规范汉字;
  3.文件、布告、通知、标语以及商标、广告、招牌、路名牌、站名牌、街道胡同名牌等要使用规范汉字;
  4.汉字信息处理要使用规范汉字;
  5.提倡书法家书写规范的简化字;
  6.凡使用汉语拼音,拼写应当准确。

二、新闻出版署199277日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第五条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第六条 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用简化字的一律用简化字,如需发行繁体字版本的,须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第七条 下列情形可以不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一)整理、出版古代典籍;
  (二)书法艺术作品;
  (三)古代历史文化学术研究著述和语文工具书中必须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部分;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影印、拷贝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其他地区出版的中文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三、邮电部关于邮资凭证发行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1994年颁布
  第三条邮资凭证的发行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宣传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件,要宣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要宣传中国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民族团结,锦绣河山,藉以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要宣传全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让世界人民了解中国,让中国人民了解世界。
  第三十六条邮资凭证的文字版式应与图稿统一设计,做到艺术效果统一、布局合理美观、字迹清楚。“中国邮政”及说明文字一律用国家规范的文字。
  综上所述:邮票和邮资凭证有“国家名片”之称,属于特殊的印刷出版物,具有政治性、严肃性、知识性和导向性的要素要求及发挥相关作用,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方面更容不得丝毫的马虎和大意。在国家法律禁止、主管部门多次强调的大背景下,西藏和甘肃风光邮资明信片上出现的不规范文字客观上起到混淆视听的作用,并伴随着邮品走向世界各地,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形象和中国邮政形象。(因为历史的原因,目前中国只有港、澳、台地区可以使用繁体字,还有就是台湾地区只允许使用繁体字,禁止使用内地的简化字,这些都具有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政治因素)
  西藏、甘肃风光邮资明信片上的不规范用字在中国邮政史上留下了自己清晰的足迹,为集邮爱好者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素材实物和史料价值。现在的学生很多已经不认识上面的文字了,他们的存在给人从反面得到启迪和反思,也提醒我们要规范使用祖国的文字,为提升中华民族的形象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规范文字要求以后,邮资凭证违规使用繁体字的只有YP系列的甘肃风光和西藏风光片。特别是以国家行政区域划分为主线而发行的风光片系列出现这样两个省份的例外让人百思不得其解。JP系列也出现了两例就是在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片上使用了繁体字,因为港、澳的历史原因,他们符合可以使用繁体字的特例,甘肃和西藏则绝无此特权,这同时涉及一个敏感的政治话题。是国家特批向海外及港、澳、台加强对甘肃和西藏的宣传和推荐吗?还是有什么特殊意义?或者根本就是发行工作中的一项重大失误。

  因此甘肃风光和西藏风光邮资明信片犯下的是政治性和原则性的错误,并且是国家颁布相关法规后在邮资凭证中出现的唯一两款非法使用不规范文字的正规邮品,他的错误非一般无关紧要的文字和图案错误可比的,其收藏意义和价值不言自明。

甘肃风光发行资料:
1、设计者:任国恩 明信片规格: 148×100mm
2、印制厂:广东省高明县彩色印刷厂   版 别: 彩色胶版印刷
3、封套图案:A组:嘉峪关,B组:嘉峪关。
4、摄影者:任国恩、常垦、张润国、张润秀、金长旭、宋宝山、梁宝毓。
5、明信片邮资图规格:35×28mm
6、发行量:A组60.02万套,B组10万套。
7、邮资面值:该套明信片分为A、B两组,每组10枚。A组为国内邮资,面值15分;B组为国际航空邮资,面值160分。
8、售价:A组每张0.40元,全套4.00元;B组每张1.85元,全套18.5元。
9、发行时间:1994.02.01

设计者: 任国恩 明信片规格: 148×100mm
印制厂: 深圳粤海旭日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版 别: 彩色胶印
封套图案: A组:珠穆朗玛峰,B组:布达拉宫。
摄影者: 梁子、罗浩、扎西次登、于云天、任国恩
明信片邮票规格: (10-1、2、3、4、5、6、7、8、9、10)35×28mm
发行量: A组32.68万套,B组8.3万套。
该套明信片分为A、B两组,每组10枚。A组为国内邮资,面值15分;B组为国际航空邮资,面值160分。
每张明信片的邮票 图案和明信片背面图案相同。
售价:A组每张0.33元,全套3.3元;B组每张1.78元,全套17.8元。
西藏风光发行资料(发行时间1992.07.01)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晋阳龙 2010-5-16 10:44
邮政急功近利、不择手段嘴脸的体现啊............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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