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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府主席——林森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曾发行过一套人像图印花税票。其中部分面值票上有一位长须飘然、中式装束的老人,这就是时任国民政府主席的林森。
林森,1867年出生于福建闽侯望族,字子超,号长仁,晚年自号“青芝老人”。生父林道炳,后过继于其伯父林道举为子。清光绪三年起,先后在福州的培元学校和鹤龄英华书院就读。25岁那年进入上海江海关谋差,并开始接受孙中山的民主革命主张。1905年加入了中国同盟会,为中国早期民主革命的一员。宣统元年,到江西江海关工作,积极参与设立浔阳阅报社,宣传革命主张,创办商团,联络新军。
1911年武昌首义后,策动九江新军独立,发起成立九江军政府,并出任民政长。次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他当选为临时参议院议长。后因反对临时政府北迁,奋而辞职。1913年当选为国会参议院全院委员长。
1913年10月袁世凯胁迫国会选举其为正式大总统,旋即解散国会,撕毁《临时约法》,实行独裁专制。国会解散后,林森即赴日本,并在日本加入了中华革命党(中国国民党的前身),后赴美国旧金山,并出任民国维持会会长、中华革命党美洲总支部支部长。1916年8月回国,在国会中组织宪政商榷会,积极主张地方分权,民选省长。
1917年7月张勋复辟失败,段祺瑞复任北京政府总理,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和召集国会,孙中山先生为维护《临时约法》和国会,率驻沪海军从上海南抵广州,联合滇桂军阀,揭起护法旗帜。于8月份召集国会非常会议,组织护法军政府。林森积极追随中山先生,并任军政府外交部长。1918年当选为非常国会参议院议长。1922年又出任福建省省长。1924年当选为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
1925年11月23日,林森与邹鲁、谢持、居正等部分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发起,在北京西山碧云寺中山先生灵柩前召开会议,另立中央党部,史称“西山会议派”。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林森任中央特别委员会委员,次年出任立法院副院长。在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后为常务委员。
1931年蒋介石与胡汉民立法院发生“约法之争”,将胡软禁于南京汤山,5月下旬,蒋操纵国会通过《训政时期约法》,遭到拥胡的中央委员的反对。林森与邓泽如、古应芬、箫佛成联名弹劾蒋介石,并要求蒋介石下野。
1931年12月15日,蒋介石被迫通电下野,国民党中央常委会决议:林森代理国民政府主席。
1931年12月28日,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上,正式选举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次年元旦,林森宣誓就职。从此,林森就任国民政府主席,长达十一年之久。他也成为民国时期,任职国家元首时限最长的第一人。
由于1931年12月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主席权力缩小,规定主席“不负实际政治责任”、“不得兼任其他官职”、“五院各自对国民党中央执委会负责”。此后,国民政府由行政院长服实际行政责任,处理全国政务。主席仅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1943年5月12日,林森从重庆西郊的公馆出发,前往城内接受加拿大驻华使节递交国书的外事活动,当专车行至盘山公路急转弯的地方,与对向开来的一辆美式卡车相撞,致车祸受伤,并发脑血管疾病,由此卧床不起。1943年8月1日,在陪都重庆病故,时年76岁。
8月4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来唁电:“国府主席林公领导抗战,功在国家,盍闻逝世,痛悼同深,谨此致唁!”。国民政府为其举行了隆重的国葬大典,将其葬于重庆西郊的林园内。
(林森逝世后,1943年9月,国民政府修正组织法,恢复了主席原有的职权)
1938年10月,财政部开始以林森、蒋介石、孔祥熙三人像分别为主图发行了一套印花税票。民国时期的印花税票,基本上都是同一图案、不同面值组成同一套印花税票,而采用不同图案组成同一套印花税票,人像图当属第一套(这里仅指中央政权已发行的印花税票)。
这套图案的印花税票,版式较为复杂。但无论其何种版式,其壹角、壹圆、壹佰圆、肆佰圆面值均为林森主席像。(附图)
错误之处,敬请斧正,
注:此文曾刊载于《税票集邮》第1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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