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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6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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⒍ 与福建省级加盖区票混贴
: 图4纳税凭证贴二次加盖人民币10元印花税票24枚计240元(含六方连2个、11连票1个、单票1枚),混贴 “福建印花税票”10枚计1360元(含5元票1枚、50元票五连和双连各1个、100元票双连1个),合计1600元。奇怪的是,依据销花图章(与图3同)的印迹看,泉州加盖票应为簿折原贴(销花章印迹在下),省票为后来补贴的。再仔细察看,发现印花下的纸面上原盖一长方形表格戳,据钢笔字的填写内容表明﹕它系泉州电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民国)37年2月29日登记的南路灯户总帐。该帐簿解放后沿用,应按 “营业所用之簿折”税目重新贴印花。依<<福建省印花税票稽征暂行办法>>(1949年9月17日)规定,“营业所用之簿折”属于按件定额贴花,每件每年贴花240元。该帐簿首次(估计为1949年9月至年底)实贴泉州加盖区票240元,税局也盖 “印花验讫”章认可。但自1950年3月1日起,华东区统一调整印花税免税点及定额税率, “营业所用之簿折”改为每件每年贴花1600元,该帐簿又补贴差额1360元的省级区票。
该帐簿所贴的 “福建印花税票”中,有一枚错变体票。它系 “50元/1元复兴关百城平版”横五连票的右起第一枚,误盖 “福建印税税票”,相当珍稀,可与那加盖 “伍(五)拾元”错变体四方连相媲美。
各解放区印花税票均属于限地区使用,不能越境使用。 “福建印花税票”属省级票,省内通用。那套从未在华东(福建)其它地方出现的二次加盖人民币印花税票和省级票在泉州凭证上混贴,一方面验证泉州加盖票的真实存在,另一方面也说明它是地方性区票。
根据贯例,城市解放后,军管会会及时派代表接管旧税局,并即刻筹办地方加盖人民币印花税票的发行(印刷、发售)事宜,防止税款外流。因此,我认为这套泉州加盖改值印花税票的发行时间(或筹办时间),应在接管旧税局后半个月内(1949年9月10至25日),甚至在 “福建印花税票”发行(或下发)之前(9月10至17日)。1949年泉州城有同文斋、泉山、美术、明真等印刷所10家,有铅版、石版、木版等印刷技术,具备承印加盖印花税票的条件。具体发行时间,尚有待今后税友挖掘税史和实物考证。
三、结论
⒈ 加盖银圆印花税票在解放前夕曾发至福建税区。
⒉ 泉州加盖 “人民币” 改值印花税票是华东(福建)解放区地方性印花税票。
⒊ 泉州加盖 “人民币” 改值印花税票是华东(福建)解放区现存唯一一套利用加盖银圆票二次加盖人民币的印花税票。
⒋ 华东解放区印花税票目录(新增条目)﹕福建泉州加盖 “人民币” 改值印花税票
10元/2角/1分农工图中央平版
50元/5角/5分农工图中央平版(盖 “五拾元”)
50元/5角/5分农工图中央平版(盖 “伍拾元”)
⒌ 笔者率先披露泉州加盖 “人民币” 改值印花税票的存在,及伍(五)拾元变体票,并保存唯一一个四方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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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199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江支队第一大队南下福建纪念册》刊列的第五地委、专署和各县领导班子名单;
②《泉州市税务志》(1990年内部版);
③《晋江概况》(1963年保密内部版);
④《中国印花税资料汇编》(1997年上海浦东内部版);
⑤《中国印花税与印花税票》(中国税务出版社1999年版);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收史长编》(中国财经出版社1988年版)、《福建省志/财税志》(新华出版社1994年版)等。
■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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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原泉州电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任、经理,泉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民建福建省委原主委、福建省政协原副主席蔡载经先生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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