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签到" 2017-6-20 08:52 |
签到天数: 844 天 [LV.10]白金普邮迷
|
FIP邮展关于收入印花展品的评审专用规则
(SREV)
(归属传统集邮)
第1条 竞赛性展览
根据FIP关于竞赛性展览的评审总规则(GREV)第1.4条起草增订关于收入印花评审专用规则。另外请参照收入印花评审规则的实施要点。
第2条 竞赛性展品
2.1 竞赛性展品
一部收入印花展品由国家政府、自治政府、过渡政府的权力部门发行的压印的、预印的(销印的)或贴用的税收印花、费用印花及信用印花组成。
这类展品应当展出一种或多种此类印花,并应当作出恰当的说明。其使用地点、使用时制作合格凭证的与之相关的规章,以及现在所能考虑到的一些相关事宜。
2.2 税收印花
为了用于税收征集、财政处罚及关税,表示支付或免付的相关素材而发行的印花称“税收印花”。
2.3 费用印花
此类印花是用于某些服务,表示支付或免付费用的记录凭证,称其为“费用印花”。
2.4 信用印花
为了给买方委托人或代理者证明他们在金融或财政方面的信用,为此而发行的印花称“信用印花”。
第3条 展品的组成原则
3.1 一部收入印花展品,由未用或使用过的压印的、预印的(销印的)或贴用的收入印花组成。如果用在文件上,这些文件应当详细说明其相关的交易或服务。展品可以包括下列一些内容:
1. 契约文件的登记注册(印花)
2.一般收入印花
3.诉讼或司法印纸
4.动产或不动产的产权转让印花
5.收据印花
6.文件记录凭证
7.公共服务凭证
8.账单(或发票)印花
9.关税印花
10.储金票
11.保险和警政印纸
12.领事服务凭证
13.查验凭证
14.计量凭证
15.许可证
16.邮票用作收入印花或收入印花用作邮资。
17.其他收入印花
要在前言报告中描述展品的计划或构思。(参阅评审总规则第3.4条款)
3.2 拓展它的组成,一部收入印花展品还可以包括:
1.设计进度的随笔,采用的印刷样张或未采用的设计图稿。
2.适用的法律文书和邮递的封套。
3.各种水印、齿孔、纸质和印刷的变体。
4.计划、图片、布告以及相似的有关联的材料。
这些项目必须与展品中描述其财政作用有直接关系。
第4条 展品的评审标准(参阅评审总规则第4条款)
“知识”(参阅评审总规则第4.5条)
一部收入印花展品和其他邮集相比,允许有更多的注释和说明,但这些文字一定要简明、清晰。
第5条 展品的评定
5.1 收入印花展品将由在该领域公认的专家,以邮展总规则第五章(第31条至第47条)为依据评定。(参阅评审总规则第3.4条)
5.2 对于收入印花展品,以下列评分标准为引导评审委员会对展品进行均衡评审(参阅评审总规则第5.2条)
展品的处理和重要性 30
知识和研究 35
品相和珍罕性 30
外观印象 5
总计 100
第6条 最终条款
6.1 如译文产生歧义,以英文为准。
6.2 本专用规则于1991年11月25日经FIP第60届东京会议通过。1991年11月25日起生效。凡FIP主办、赞助和支持的邮展,均适用本规则。
(中文翻译白银瑞 焦继承)
[ 本帖最后由 雪泥鸿爪 于 2008-1-3 11:13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