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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交流规则
一、本刊常年征集新中国各时期邮品(封、片、简、特殊邮戳、邮政史料)兼征清、 民、区各类邮品,底价单项不 得低于100元,不足100元的邮品请合并处理或放于会员交流园地代售。
二、请出品人自己表述清楚连同报价清单一式两份挂号寄至本会,经本会确认后,通知出品人。交流品刊印后赠送样刊,希望您与同好宣传介绍。
三、交流品如未成交不收取任何费用,于交流结束后挂号寄还出品人;交流品成交后收取10%佣金;本会会员收取8%佣金。邮寄费用出品人承担。
四、本刊定于每季度中期举行竞价交流,望出品人在每季度初将交流品寄至本会,逾期则延至下期。
五、本目录所标示的底价均为人民币(元),竞价中标者,在支付邮款时如使用外币,应以结标之日外币兑换汇率为准折算。
六、每项邮品均不得低于底价竞投,出价最高者得标。对未出图片的邮品竞投者如需检视,请付手续费2元,本刊可提供原大复印件或写真图。
七、竞价的买家应仔细阅读本交流目录之文字说明,可用书面或电话直接向本刊进行咨询,但邮品状况仍以交流目录文字说明为准。本会会员可电话投标,非本会会员请书面竞投(竞投者必须留下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
八、竞投到期后以每个品种的最高出价为中标者,实际结标价以次高标价加一级计算,若该项交流品无人竞标,则以底价得标(国际通信拍卖惯例)。如遇两位及以上对同一标品出价相同时,本刊将以投标单寄出之日邮戳为准。先投先得。
九、中标者需按中标价的10%向本刊支付佣金。中标者接本刊通知后五日内需将标品金额及10%佣金一同汇至本刊,除特别约定外本刊标品一律以挂号方式寄发(邮资由中标者担负),7天内不作查询,视为已收妥标品,并确认无误。中标者在接到本刊通知后未能兑现标款及佣金者均视作欺诈行为,在今后的竞投中将剥夺其竞拍资格;并刊名告示所有邮友。
十、非本刊认同,经水浸、注画、化学或其它方法处理的标品不能退标,本刊标品如有虚假,均可无条件退标,并返还中标者10%的佣金。但退回拍品应完好如初,应与交流目录中之文字说明相同。
十一、出品人提供的交流品在本目录出版以后,如有人对某项交流品提出质疑并经本刊认可后,本刊有权取消此项交流品的竞标资格,并通知出品人。如有法律纠纷,起诉和仲裁地为天津市。
十二、每期交流结束后将于下期刊出成交价,公告邮友。
十三、交流品投标价的自然递增额度如下:(无标明底价者可自由出价)
1)100~300每次递增10元 2)300~500每次递增30元
3)500~1000每次递增50元 4)1000~5000每次递增100元
5)1000~10000每次递增200元 6)10000以上每次递增500元
[ 本帖最后由 左明 于 2006-8-8 20:44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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