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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式邮戳] 包含"违法信息"的邮政副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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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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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类涉嫌‘邮购诈骗”的改退副戳中,以标明“诈骗”或“欺诈”相关字样的戳记最为直截了当,也最让人觉得“震撼”,这类副戳无疑是“法制”专题的极佳素材。

    (图1)这个内黄的戳记前面已经介绍过了,全戳一共46字,完整的介绍了案件的大概情况,在邮局自然使用的邮政改退副戳中,十分少见。
    (图2)是江西星子县邮局使用的,文字为“此公司属诈骗公司,公安局已侦察完毕,汇款退回”,也很难得。
     (图3)是京山县使用的,名义上的使用单位是“公安局”,实际上是在邮政局使用的。
     (图4)则是河南鹤壁以“工商局”名义使用的一款改退副戳,文字为“此收款人有欺诈行为,应予退款”,与上戳一样,实际上也是邮政局使用的。
     (图5)湖南邵阳,(图6)湖北宣恩,(图7)湖南怀化戳   都属此类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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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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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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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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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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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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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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