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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层林尽染 于 2014-6-28 09:29 编辑
荆门邮政附加费汇款单
1993年湖北省统一开始收取(二期)邮政附加费,省物价局和省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红头文件”明确规定,给据邮件的“邮政开发费”金额是每件3角。荆门邮政严格执行了这个规定,不仅附加费“名称”、“金额”完全符合上级要求,而且“凭证”的印刷、管理也非常规范。这里展示2件荆门的邮政汇款单。
图1是1993.6.19. 由“荆门拾廻桥”邮局(拾桥镇)寄往咸宁温泉的“快件汇款”,正面,(图1-1)加盖有“快件汇款”的邮政副戳,邮政编码日戳“湖北荆门/434570”收寄处理。背面(图1-2)右上角贴有附加费凭证,黑字,文字是“邮政开发费/叁角” ,下缀有7位红色流水码,清晰明了。在途4日,1993.6.23.“湖北咸宁/温泉437100”邮政日戳投递,1993.6.26.收款人取款。这里要强调的是,荆门的邮戳盖的非常清楚,咸宁的2枚邮政日戳是“储墨式”万次邮戳,也比较清楚。 图2是1993.4.28.由荆门“沙洋汉津”邮局使用“湖北荆门434560”邮政日戳收寄的一件邮政汇款,使用的是有“邮政编码框”、“快件”标识的新式“汇款单”,正面(图2-2)左上角贴有与图1一样的附加费凭证。1993.4.29.收款人兑付,在途1日。可见,这笔汇款的速度是非常快的。背面(图2-2)“湖北咸宁/温泉437100”邮政日戳的字钉明显错了,应该是“29”的日期,错为“26”且倒置了。判断是,营业员在换29字钉的时候,误把6当成9,且倒置了,加盖投递,成为趣味。 这里要强调的是,图2的4枚邮政日戳都是“储墨式”万次邮戳。在1993年初,湖北各地都先后使用过这种邮戳,因为磨损和不方便使用等原因,使用的时间并不长,但是,乡镇以下邮局却很少使用。 20多年过去了,我们今天再品味这些邮品,还是别有一番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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