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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刊登于《青岛集邮》2012.1,包含图片文章请下载附件
民国十六年山东济南寄出的保险信函
北京 黄定光
这是一封1927年济南大通纸行寄天津保险信函(图1)。保险信函采用的是邮政制式信封,1927年6月28日从济南府寄天津。销票戳为腰鼓式中英文戳,天津落地戳为半切小圆戳,日期为1927年6月30日。保险信函背面有中英文的“保险信函章程摘要”,说明了保险信函的注意事项及资费计算方式。
这个信封邮资4.74元,贴北京一版宫门2元2枚,北京二版农获20分、50分各一枚,北京二版帆船4分一枚。保险信函邮资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保险费,第二部分是邮费及挂号费。本信函正面标注保险金额为天津票四百四十一元,信件重量132.5g,根据当时的保险信函费率1%及国内平信、挂号邮资。这封信的邮资组成是4.41元保险费+0.05元挂号费+7个单位信函邮资0.28元,合计4.74元。
当时国内平信邮资4分,此保险信函邮资是国内平信邮资的118倍多!帆船票中元数票一般用于包裹包裹或者国际信函等高邮资邮政领域,在国内信函中保险信函在邮资计算是包含保险费,一般邮资比较高,宫门票在这个封上得到了使用。
保险信函相对国内其他邮政业务,是一种使用相对少的种类,信封留存再来不是很多。邮寄的都是有价证券或者现钞,此类实寄封平时也不长见到,经查资料“保险信函”在民国后期更名为“保价信函”,新中国时期的此业务名称也为“保价信函”,下图是1956年内蒙寄北京保价信函实寄封(图2)。
大家如果对早期的保险信函有兴趣,推荐大家阅读2009年台湾邮文联谊会出版,何辉庆先生编著的《我国邮政保险(价)信封(1910~1949)》(一书图3),该书为研究早期保险信函专著,对早期保险信函有很全面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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