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对不起自己——" 2015-3-15 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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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西南印花 于 2011-5-25 21:55 编辑
请容许本人表明态度:身份——绝对是学生级别;观点——自身看法与论坛及网站无关;态度——欢迎不同的批评意见
本人看法如下:
首先关于加盖公司名称的“印花税票”是乎在藏友中没有听到和看到不同意见者,大家形成观点一致。但我认为公司加盖“冠名印花税票”初衷是简化盖销的对策。到目前为此加盖“冠名印花税票”的民国公司,都是当时中国各行业的姣姣者(名企)。而这样的公司已具一定规模经营后;又特别是经营型(服务型)公司而言,每日要开单无数,对每单、每票的盖销工作量太大。所以政府税务部门才会陆续出台相关印花税票的贴用变通办理的方法。如机关、公司每五日汇总贴用;娱乐场所每日贴用;商号每旬贴用等;包括缴款书的填用等汇缴简贴手段。在民国时期甚至还简单的应用过每日开具单据数过不过一千张来衡量是否该公司或单位可不可以适应简贴办法等。所以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而言,每日对单据上每枚印花税票的盖销是非常烦琐的事项;而后才产生了企业、商家用的毛笔、钢毛、铅毛等划销手法的出现就是各商家简化盖销的创举。
其次目前所发现的加盖“冠名印花税票的票品看,还未发现金圆票的加盖。众所周知在经济通胀金圆泛滥的解放前夕,一件大宗商品所贴印花税票,可以用重量来衡量。商家此时划销都免了,更别说盖销。但这一时期为什么没有“防盗票”的出现?
第三加盖“冠名印花税票”后就真能起防盗作用吗?民国时期印花税票为什么有“官票”、“私票”之说?为什么有那么多私印的案件发生?官票可以私印,那么该公司的空白发票或发奉在盗得“防盗票”后不就可以堂而皇之走入市场了吗?
第四从市场经济的今天来看,商家到税务部门购买发票时,税务部门都要求商家当场盖上商家的财务专用章。此举无非是一个票据管理职责的明确。而增值税发票就是商家盖上财务专用章,犯罪分子一样有机可乘。以就是说“防盗票”在过去和现在同样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防盗。
所以本人认为“冠名印花税票”在当时的大企业或公司中得到应用,首先是简化票据盖销的烦琐;其次具有一定程度的防范作用。
以上观点,欢迎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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