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快乐集邮!" 2025-4-20 2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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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邮网邮品交易基本总则:
卖家个人信息完善、明确标价、在本网出售,本网邮友跟帖优先。
具体细则补充细则如下:
1、卖家开帖子出售邮品,必须先完善个人有效信息签名栏,信息不完善者版主一律删除;
2、如果跟帖者没有完善个人有效信息签名栏,卖家可自行确定是否交易;
3、卖家如果在帖子上写明“电话(短信)确认优先”者,版主一律删除;
4、卖家发帖销售必须明码标价,不标价的一律删除;
5、销售帖以第一个跟帖明确表示购买意向的帖子为准;
6、如果前帖的帖子写明“X元可要”、“最低什么价卖”等还价的情况,如果卖家不同意,可不作确认,第一位没有还价的买家优先;
7、如果买卖双方用电话或者其余联系方式交易,交易确认后请及时修改出售帖子,标注“售缺”或者“已预定”等明确的信息,或者在帖子后跟帖表明售缺;在注明的时间后跟帖的自然无效,如果这时有其他直接确认帖的时间只要早于卖家修改或者回帖的时间,即视同跟帖者有效,卖家不得以“电话联系售缺”等任何理由为借口不和跟帖者完成交易。因此这一点还要各位卖家特别注意。
8、一切交易均以本规则为准,卖家在签名栏里标注的“以短信确认为准”或者“电话确认有效”等与本规则冲突的要求均视同无效;
9、对于违反本规则者,予以提名警告,累计达到三次者删除会员资格;
10、对于出现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处理结果由各版版主根据实际情况裁定。
本规则是在广泛征询了邮友们的意见之后发布的,符合绝大多数邮友们的要求和愿望的,请各位邮友认真阅读,在以后的交易活动中认真遵守邮市交易规则。宗旨就是希望少一些无谓的纷争,把邮品交流区打造成友谊、健康、和谐的交易平台。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有效,请各位邮友周知并遵守!
普邮网站务组启
2009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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