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哎...今天够累的,签到来了1..." 2014-4-3 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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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7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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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纸得由派报处所凭报社委讬经销之证明,向其所在地邮局申请指定一处邮局交寄
新闻纸、杂志每件重量不得逾二公斤。其最大或最小尺寸限度与信函之规定同
已经登记之新闻纸或杂志发行散张、小册或图书增刊,如在新闻纸或杂志本刊版面明显处刊有“附赠某某 增刊若干张或若干册”字样者,得附同本刊,按新闻纸或杂志付费交寄。但所附增刊之名称、张数或册数与本刊所注不符,或增刊之发行人姓名住址与该新闻纸或杂志之发行人不同者,应全件按印刷物付费。
前项散张、小册或图书增刊,含有商业性质者,如目录、传单、市价单等,应按印刷物付费。
新闻纸或杂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应按印刷物付费:
一. 非经登记之报社或其派报处所或杂志社交寄者。
二. 非向指定之邮局窗口交寄者。
三. 商业性广告及直接或间接宣传特定公司行号,个人或其商品业务之篇幅经邮政机关认定超过 全部篇幅百 分之五十者。
四. 内页页数、版面不全或未编订页次、版次者。
五. 非当期之杂志。但零星补寄在一百件以内,并于封面注明“补寄”字样者,不在此限。
前项情形,于交寄后发现或事后经邮政机关通知者,寄件人均应按印刷物资费补付差额,并限于接到通知后五日内付清。未付清前,不得再作新闻纸或杂志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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