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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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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产清理处的一份文契
今年春节期间到天津小住,闲暇无事到南开区文化宫内的旧书市场,看到旧书摊上有几十张契约,翻看一下,时间是民国初年至解放初期的,内有几份契约是我所存正缺,摊主索价尚在我能接受范围之内,购入收藏,在此展示一份,与同好共赏。
图一 财政部执照,全文如下:财政部为发给执照事,今据京兆全区旗产、官产清理处报告,香河县人杨玉田住周园,遵照京兆清理章程,缴价留置坐落东南城角地方旗产,下则地柒亩,除照章由处制发留置证书,填给收执暨登记该县留旗产地亩薄册外,合行发给执照,须至执照者记开:东至孙姓 、西至康姓、南至李姓、北至道,其地柒亩,照章每亩缴价银二元,共计价银拾肆元,代收照册经费壹圆六角,应纳升科(注)额每亩银壹分,限于民国十六年入册启(起)征,合并遵照。右给留置人杨玉田。准此,中华民国十六年一月廿日。执照押脚处印有“财政部印”,中部铃盖“京兆全区旗产官产清理处关防”,右边纸骑缝盖“香河县旗产官产清理处关防”,与存根处相联,正契只余多半个 。执照左下角贴中华民国印花税票京兆1角x3枚、1分x5枚、.税票加盖“清理”黑色篆字.骑缝销印花章。
图二为留置证书,全文如下:京兆全区旗产官产清理处为发给证书事,今据香河县知事(专员)呈报该县第一区周园村佃户杨玉田留置裕府名下,坐落该县第一区东南城角下则地柒亩 ,照章每亩应缴证书费五分,合收洋叁角五分,又每亩应缴地价二元,合收洋拾肆元,以上两项共收洋拾肆元叁角五分并照章升科,由该县发给京旗字第44532号部照,并注册外,概不另行出契投税,合行发给留置证书以资证明.右给留置人杨玉田,准此,中华民国十六年一月 廿日。押脚处铃盖“京兆全区旗产官产清理处关防”,与存单相联处骑缝盖同样关防章一枚,另铃盖“香河县旗产官产清理处关防”一枚。这两张契约合为一份。
旗地问题,是清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学术界对于民国旗地研究相对薄弱,具体到直隶省(京兆区1928年划归直隶)更是少见,北洋时期直隶旗地问题存在较大空白,实际上旗地问题是北洋时期的重要政治、经济课题,它不仅由于巨额经济收入为各派军阀所重视,而且因此产生了复杂的矛盾斗争,限于篇幅,笔者就已有资料作一简短说明。
清朝入关之初,满人圈占汉人土地作为私产,顺治元年户部颁发“圈地令”,东来诸王、勋戚、兵丁等人开始在近京300里继之在近京500里之内任意圈占民田视为旗地,原田主为求生计只能承租本属自己的地,沦为佃户。由于八旗子弟不事生计,奢侈堕落(七岁开始男丁每月可领银三两) 赌博、狎妓、吃喝玩乐抽大烟,大量旗地旗产又逐渐流入汉人之手。清廷多次申令禁止汉人典买旗地旗产,并由官府出资予以赎回,仅乾隆时期就四次定例,禁止汉人典买旗地旗产,如有违反没收其地产房宅并按律治罪。《大清会典》明确规定“凡旗地禁其私典私卖,犯令则入官”这些规定反映了清廷对旗人经济利益的特殊保护。旗地旗产除了以上讲的八旗入关,计丁授田,所圈汉民之地外还有几种 ;购置地 ,置换地,回赎地,遗留地,恩赐地,拨给地等。咸丰三年(1853年)朝廷宣布废除旗地典卖禁令,准予“旗民交易”, 旗人卖给民人地亩,于成交后亲赴各州县衙门呈请补纳税银,该管州县验明字据核发契照,按名征收税课 。此例一开,旗地纷纷变为民产。
时光飞逝,眨眼辛亥革命,革命成功,旗产旗地归新政府所有(前清的宫庄包括皇室庄田、宗室亩田等按照袁世凯与清廷所订优待条件,仍维持不变)。在此举一个例子:1918年10月22日,广州市政公所成立,首先规划就是拆城筑路将旧城基拆毁改为马路,其经费主要从卖“旗产”着手,即对市内前清旗人居屋,由房屋所有人一次缴纳年租50倍或月租100倍,然后发给“地照”归其所有。对西门口一带旗人聚居地,分期将旗人房产、马房、空地及街巷拍卖,如此拆城筑路尚未动工,市政公所已筹得巨款[广州满人自乾隆二年 (1756年)来粤驻防,现住满人均其后裔]
二十世纪20年代政府开始清理八旗旗产旗地。民国十四年(1925年)三月公布《京兆旗产地亩清理简章》,对旗产地亩留佃,升科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京兆各项旗产地亩,凡租权、佃权分立而无完全所有权者, 租主未呈报升科,应依本简章之规定,一律由佃户留置。佃户留置前项旗产地亩,除仍发给部照外,应由财政厅制备留置证书,印发各县,转给收执,概不另行出契投税。同年四月,京兆区政府先后公布了《京兆旗产地亩清理章程》和《京兆旗产地亩清理简章实施细则》,对旗产留佃,升科及有关田赋征收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京兆区在清代为直隶省的一部分,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于1914年划大兴、宛平等20余县与顺天府为独立行政区,名曰“京兆区”,从此直隶、京兆分治,1928年北伐成功后,南京国民政府将二省区合并,改名“河北省”。
图三是北京石驸马大街137号,是当年的京兆旗产代办处旧址,前身是镶红旗都统衙门,今已成为大杂院,院内私搭乱建严重(旧时王榭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这份契约所贴税票加盖“清理”二字无疑是专为清理旗产、官产而发行的。留置证书中所言“裕府名下”应是裕亲王福全,福全是清世祖顺治第二子,康熙六年封为裕亲王,其人书画造诣很深。香河从清初就为屯兵之地,旗产很多,1914年划归京兆区,至今地名仍有叫三百户村等。
契约收藏,近年来被收藏爱好者逐渐重视,过去在市场上清代契约普通的两、三元就可购到一张,现在已经不行了,摊主动则几十元,少见一些的已经上百元了。契约文书的存世量还是比较大的,过去老百姓有钱就置房置产,觉得站着的房子躺着的地,是身家性命,房契、地契文书精心保管,绝少丢弃和损坏,所以现在存世量很大,价格仍然是偏低的。文契上的资料信息非常丰富,承载量大,更有文契上所贴查验标志、完税戳记、贴用印花税票等都是我们研究历史问题不可或缺的资料,也是集税组集的好素材。
注:升科是指新购买土地或留置旗产地亩或开垦荒地及官地、旗地、黑地(没有经过官府而私匿的耕地)初次上报开始完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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