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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ueida 于 2009-3-25 08: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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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人民服務-1975年的“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
“投机倒把”这个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存在,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打击非常严厉。处于文革非常年代,国家为保障经济运转正常,全国各地专门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但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日益繁荣兴旺。
即便这样,有些工农业产品的生产还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供求之间的矛盾,乘机大搞走私贩私等“投机倒把”活动。
1978年工商部门恢复建制后,成为打击“投机倒把”的主力军。1987年国务院颁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打击“投机倒把”领域的职责和任务,我的一个朋友就是严打时贩卖香烟“倒霉”的。
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投机倒把”概念逐渐失去了存在的基础。2008年1月1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了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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