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快乐集邮!" 2024-4-3 2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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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4 15:04:54) 北纬(364667580)
刘道冝老师复:
1995.11.1恢复对各单位开办回执,1996.12.1全面恢复回执业务。
1969.4.4.-1981.6.30.国内回执业务停用
1991.1.1.恢复国内回执业务
1990.7.31.-1990.12.30.国内回执业务停用
1991.11.1.-1995.11.30.恢复国内企事业单位回执服务
1996.12.1.全面恢复国内回执业务
(2008-09-04 15:03:12) 北纬(364667580)
罗平:回执是邮政的一项重要业务,文化大革命后期,1969-4-1-国内回执业务停办,1981-7-1-才恢复并调整,1990-7-31-再度停办,直至1991-1-1-恢复司法部门的回执业务。
根据研究查对,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邮电部邮政总局关于法院继续使用邮件回执业务的通知。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邮电部邮政总局1990年11月30日《关于法院继续使用邮政回执业务的通知》-(邮政〔199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办理。附:邮电部邮政总局关于法院继续使用邮政回执业务的通知 邮政〔199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取消邮政回执业务后,给法院审判文书的寄送带来一些问题。为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经研究决定,自1991年1月1日起,对各级人民法院按挂号信函邮寄的诉讼文书可以继续使用邮政回执业务,其收寄和传递。
所以恢复的司法部门是否不包括检察院、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另外回执业务何时全面恢复呢?是1992-7-1-,还是1996-12-1-邮资调整实执行?
请知情者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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