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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竞赛性邮展
根据FIP集邮展览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则(以下简称“评审总规则”)第1条第4款,本专用规则是对评审总规则中涉及传统集邮各项原则的补充,并请参照另行制定的FIP传统集邮展品评审指导要点。
第2条 竞赛性展品
传统集邮涵盖集邮的所有方面。它也包括其它方面,例如被用在FIP其它的类别中,支持参展者通过其展品讲述故事。这个故事必须根据一个具有逻辑而且贯穿整部展品的纲要来展开,讲述邮票从未采用的试印样票,经过试模样票,再到发行邮票的过程,以及相应印刷阶段状态和各种变异等方面的故事。传统集邮包括各类适合的素材,甚至是可能用来构成某一专门类别展品的素材。邮票的使用必须合理地展示并贯穿整部展品,但这也可以是纲要中一个专门部分。这样,它就必须与展品的其它部分有良好的平衡。这里“使用”的含义包括不同的销戳方式、邮资,如果需要也可包括邮路等。评审时要关注珍罕邮戳、不寻常邮资和邮政单式的展示。对于未能遵循其它集邮类别专用规则的展品,则应视作传统集邮展品进行评审。如果一部展品被转到其它类别,应将理由告知参展者。从FIP其它集邮类别转出来的展品,不再使用原类别的规则,可以使用传统集邮专用规则评审。如果该展品不是按传统集邮的方式构建,通常在展品的处理方面只能得到较低的分数。
第3条 展品组成的原则
标题页必须包含一段阐明该展品目的之介绍性的前言,其后必须有一个具有逻辑的纲要(参见“评审总规则”第3条第3款)。
3.1传统集邮适用的素材,应该包括(参见“评审总规则”第3条第3款):
l、在邮票印制过程中产生的已采用或未采用的试印样、母模印样、印版样票、试色印样、印版缺陷邮票或错体票。
2、邮票,使用过或未使用过的,单枚票或连票,在实寄封片、邮政单式上使用的邮票,以及与其它国家邮票混合使用的邮票等。
3、邮票的各种使用,包括盖销不同的邮戳、邮资与邮路等,虽然完全由这些素材组成的展品更为适合邮政历史。
4、地方邮票、私人邮递业务、包裹与运输公司邮票、轮船公司邮票等。
5、各种类型的变异,诸如水印、背胶、齿孔、纸质、印制和刷色等变异,以及某一国家特有的素材。
6、印刷版式的重组和研究。
7、凿孔邮票、邮政许可的加盖与改值邮票、支持展品故事拓展的各种邮政标签,诸如挂号标签、包裹贴条等。
8、与邮票相同子模印制的邮政用品,作为邮票使用的邮政用品邮资图剪片。
9、邮政上使用过的印花税票或未使用过但允许作为邮资使用的印花税票。
10、邮政赝品。在传统集邮展品中,其它赝品或再版邮票只能用来与正式邮票进行对比展示(参见以下第3.2.4款)。
3.2由以下方面组成的展品也可认为是传统集邮展品
l、表现邮票发展过程的展品。
2、对印刷邮票纸张、背胶、齿孔、刷色变异、图案设计错误、凿孔等专门研究的展品。
3、对诸如带有特别文化的信封、信封封口方式、报纸标签等边缘邮资素材收集的展品。
4、对变造品和赝品、再版票、挂号签条等收集的展品。
5、对版式重组、印版缺陷修补等研究的展品。
6、对一些国家联合发行的邮票或覆盖某一地区的第一套邮票进行收集与比较的展品。
7、反映诸如“邮票日、圣诞邮件、博览会以及其它集邮活动”等特别事件的展品。
第4条 展品的评定
4.1传统集邮展品将依据集邮邮展总规则第39条进行评定(参见“评审总规则”第5条第1款);
4.2对传统集邮展品,提供下列打分标准以引导评审员进行均衡的评审(参见“评审总规则”第5条第2款):
展品的处理(20分)和集邮的重要性(10分) 30分
集邮和相关的知识,个人的学习与研究 35分
品相(10分)和珍罕性(20分) 30分
外观印象 5分
合计 100分
按上列每项评分标准所分配的分数对展品行评审。
第5条 最后条款
5.1如译文产生歧义,以英文文本为准。
5.2本FIP传统集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已于2008年6月28日在布加勒斯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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