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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第一期邮政附加费综述

已有 475 次阅读2011-10-15 10:28 |

第一期邮政附加费综述(王晋枫)  
       地方邮政附加费是为加速我国地方邮电通信建设,积累邮电建设资金,缓和邮电资费失调带来的矛盾而采取的地方措施,它的出现促进了全国邮资的统一调整。
       为了解这段不太长却十分复杂的邮政史,帮助附加费集邮爱好者更好的收集和研究附加费邮品,叙述附加费这一很大的系统工程,绝非一篇短文所能企及,这里只是提纲挈领地作一简要介绍。

    为了研究方便,按时间顺序及自然划分,将邮电附加费先后分为二期(注:有的将邮电部规定不在邮件上表示附加费也划为一期,成为二期或二期半),第一期自198711日至1990731日全国邮政资费调整的三年半时间,第二期自19908月至附加费结束。本文以第一期为重点进行研究。

     实施概况

     广东省198711日率先对给据邮件挂号、印刷品征收地方邮政附加费,之后有24个省、市、自治区实施邮政(电)附加费。1988年起征收的有上海、福建、浙江、江西、内蒙古、湖南、安徽、山东、辽宁、天津、湖北、四川、江苏、山西、贵州、黑龙江、新疆、广西。1989年起征收的有河北、吉林、河南、云南。北京、西藏等少数几个省市没有征收附加费。

    大部分是全省实施,少数是只在个别地区实施。如山西省运城地区,新疆额敏、沙湾、洛浦等地。贵州只有沿河一地短期征收后又停止。河南仅在接收包裹时征收后又停止。河南仅在接收包裹时征收邮政附加费。云南省仅在个别县收取汇款的挂号费。

    除江苏省及个别县外,至1990731日全国全部停收第一期地方邮政附加费。

    签条、戳记是证明邮件已交纳政附加费的标志,邮政单式则是邮政附加费运作中邮政记录的载体。

    由于邮政附加费是地方性质的,各地实施时自行规定凭证、戳记的式样、规格、用色、使用方法、形成洋洋大观。其式样有全省统一凭证、如内蒙古、黑龙江、四川、广西等。有的初期全省统一,而后改为由市县自行印制,如江苏、黑龙江先后印制多种凭证及类似邮票图案的彩图式凭证。早期汇款、包裹以戳记、凭证并用。江西九江十里铺邮局自行印制七种面值、最高附加费为十元。广西以底色区别不同附加费金额。山东济南以不同字色区别金额。附加费凭证有横式又有竖式,式样规格、尺寸大小、使用文字,可谓五花八门;印刷种类有铅印、油印、打字、也有应急使用将凭证对剖面值减半使用的。

    附加费戳记不少地区曾广泛使用过,在邮局内部作业的汇单、包单更是如此。有的早期大部分附加费都采用戳记。戳记多为横长方形,也有竖长方形的,分为有边框、无边框、分格式,有的标有收取金额,有的无金额,也有异型戳记,如新疆、内蒙古有的采用三角形、菱形戳、浙江余杭采用过六边形戳记。

    征收邮政附加费的文件、公告,邮政营业上的统计单、月报表、汇款、包裹单上的附加费实施过程,也是邮政史的重要佐证资料。各地实施附加费的原始文件、邮政公告,是重要内容。

    邮政(电)附加费各地称谓不一,“附加费”、“建设费”、“邮政附加费”、“邮电建设费”、“通信建设费”、“建设发展基金”、农村通信开发费等不一而足,邮政建设附加费和邮电建设附加费应区别对待。

    实际上,附加费实施历史远比上述内容复杂得多,各地采取的临时措施时有发现,个别地方短时期征收过普通邮件附加费。

    一期附加费标示方式有凭证类、戳记类、手记类(多半在汇单、包单上手记附加费金额)、增贴类(广东、天津、福建、浙江等少数地方曾采用增贴邮票办法,表示已收附加费),造成邮政附加费史研究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留下的课题很多。

    笔者参加过1991-1992年北京附加费研究会,与林轩、马党生等6人主办了《附加费研究》专刊,两年时间里,在各地附加费邮友的帮助下,将一期24省市附加费基本资料及史料,邮政文告、实施范围、收取标准、凭证戳记种类等,已有初步轮廓,为附加费集邮爱好者研究第一期附加费邮史积累了可贵的资料。

    现在各地邮政附加费研究者热情很高,纷纷成立地区性邮政附加费组织,在此基础上成立全国附加费研究组织,以便全方位研究附加费邮史。湖北、天津、河北、黑龙江、内蒙古、青岛等省市,已汇编了邮政附加费资料,刘宗兴先生整理出邮票式邮政附加费票据资料,西藏等地附加费资料,特别是第二期邮政附加费及其以后的附加费史抢救工作实为当务之急。同时防伪、辨伪、打假工作也应提到日程上来。为此,举办邮政附加费展览,是相互观摩,征集史料和实物的有效手段,经过几年的努力,以期有一个比较合乎历史实际的、全面的邮政附加费史浮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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