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北京市命题集邮展览评审专用规则
第1条 命题集邮展品
命题集邮展品就是参展者按照邮展组委会规定的题目或素材选择范围,在规定的展出面积和编组方式下制作的集邮展品。
第2条 展品的组成原则
为了便于对主题的表现,参展者可以按照现代集邮展览的各个类别展出模式进行展品的编组。
第3条
根据命题集邮展品的特点,评审使用以下标准:
3.1 展品的切题性
参展者根据既定的题目,或在限定素材的条件下,展品内容是否切题。
3.2 处理和创造性
参展者对展品主题的表现力度和对素材的驾驭能力。参展者应在展品首页设置一个简明的纲要。
3.3 知识、学习和研究
参展者应该展示与主题密切相关的素材,并且对素材做出恰当的诠释。
3.4 品相和收集难度
素材的完好程度和获得的难易程度。
3.5 外观
素材的布局合理,文字清晰,贴片整洁美观。
第4条 展品的评定
为了引导评审员对命题集邮展品进行评审,使用下列评审标准:
展品的切题性 10分
处理和创造性(20分+15分) 35分
知识、学习和研究 30分
品相和收集难度(5分+10分) 15分
外观 10分
合计: 100分
第5条 展品奖项的确定
根据本规则第6条评出的总分数确定展品的奖项:
一等奖 90分以上
二等奖 80-89分
三等奖 70-79分
四等奖 60-69分
五等奖 50-59分
参展证书 49分以下
第6条 解释权
本评审专用规则的解释权归北京市集邮协会邮展委员会。
第7条 试行
本评审专用规则于2014年4月15日由北京市集邮协会邮展委员会通过,自2014年6月 1日起试行。
附件二
2014北京市首届命题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一、举办意义和目的
(一)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
(二)弘扬集邮文化,倡导大众集邮理念,吸引更多集邮者参与集邮展览。
(三)为广大集邮者提供更广阔的展示平台。
(四)开创集邮展览的新形式。
二、参展对象
资深参展者、初学者和青少年。
三、展品题目
(一)《新中国国庆》
说明:展品题目可以自由选定,参展者可以选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相关的题目,从不同角度来表现这个题材。
例如:《开国大典》、《节日的天安门》等。
(二)《北京》
说明:展品题目中,必须有“北京”字样。
例如:《北京的世界文化遗产》、《古老的北京》等。
(三)《马年说马》
说明:展品题目可以自由选定,参展者应叙述与马有关的事物,包括自然界中的马、生活中的马、艺术中的马和生肖中的马。
例如:《野马》、《马车》、《绘画中的马》、《生肖马》等。
(四)《二十一世纪的现代邮政》
说明:展品题目可以自由选定,展品应叙述2000年以后的邮政事物。
例如:《R30普通邮票》、《中国邮政2000年以后资费调整》、《马踏飞燕邮资明信片》等。
四、展品规模
(一)展品规模为1框(100厘米×120厘米)。参展者应该在1个标准展框中完成对主题的表现。
(二)参展者应使用浅颜色的标准贴片(宽23厘米,高29厘米)。
五、展品的编组原则
(一)根据北京市集邮协会2014年6月举办的“张一元杯”命题邮展的实践经验,建议参展者选择FIP集邮展览或现代集邮展览中的部分编组方式编组展品。
1.适用的编组方式:传统类、邮政历史类、邮政用品类、航空类、航天类、专题类、极限类、印花类、开放类、首日封类、图画明信片类、原地类、生肖类、自动化类、极地类。
2.不适用的编组方式:节俭类、灰姑娘类、文献类。
(二)鼓励创新,不提倡将已参加过国家级以上邮展的邮集进行节选或改编,改作命题集邮展品。
(三)对素材的特别要求
1.开放类展品中非集邮素材数量不得超过50%。展示非集邮素材应控制重量,其厚度不应超过5毫米。
2.禁止展出的素材有:1949年以后印有“中华民国”字样的邮票、邮政用品;伪满洲国邮品等。
六、展品的评审
(一)由国际、国家和省级邮展评审员若干人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依据《命题集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和本《评审特别规则》对展品进行评审。
(三)对表现优异的展品颁发特别奖。特别奖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颁发:
1.根据评审员评议确定总数中50%的特别奖归属,称“评审特别奖”。
2.根据观众投票确定总数中50%的特别奖归属,称“大众喜爱奖”。
(四)由邮展组委会向获奖者和参展者颁发获奖证书或参展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