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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儒法兼用"看企业管理(下) (二)儒法兼用:
如上所述,儒家和法家的确有特别多相悖的地方,甚至被很多人认为水火不容。 但是我倒是认为如果用合适的逻辑方法,可以把他们很好地结合起来,各用其所长,所谓“儒法兼用”。这个逻辑方法就是儒家的中庸之道---“和”哲学:
儒法兼用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比较重要的我认为是以下三个方面:关于人性论、关于情理法论、关于无为而治等。
1、 儒法兼用之人性论 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也是很根基的争论就是关于人善还是人恶的讨论。孔子在《论语》里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这本是句中性的话,没有结论。他的两个隔代再传弟子却分别做了不同的解释。孟子说:人之初,性本善。这句话后来通过《三字经》等广为流传,成为儒家对人性的正统解释。而另一个大家荀子说:人之初,性本恶。他们关于人性的结论不同,但是解决之道却是一致的:教育。 通过教育宏扬人好的方面;或者通过教育去掉人不好的方面。荀子教了两个学生,韩非子和李斯,他们后来都成为法家代表,都继承了“人之初,性本恶”的人性论,但却提出了跟儒家不同的解决之道。儒家的主旨是“扬善”,通过道德教育,把人性中善的部分发挥出来,发挥到最大;法家的主旨是“ 抑恶”, 他们不寄希望把大众改造成为新人,而是通过法律和奖惩,减少人为恶的机会。
(我们在MBA学习的时候,经常会听到“X理论”和“Y理论”,其实它讲的道理完完全全都是儒家和法家关于人性的论断。让我禁不住再一次感慨:我们老祖宗这里有这么多的宝库,我们这些不肖子孙却把他们统统仍掉了!再一次增强了我把传统思想贯穿入现代企业管理之中,建立“伦理管理学”的信念。)
这两个完全相反的悖论。按照一般思维,非A即B。要么你相信人性本善,宽容治国;要么你相信人性本恶,严刑峻法。而按照“和”哲学,我们则没有必要一定要采用这样简单的二分法,而是要承认他们在不用的领域/角度各自有积极的意义,我们可以画出这样一张图:
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解释这个图,就是:左手抓文化,右手抓制度,两手都要硬。首先我们看右手,如果一个企业没有没有好的制度,不但坏人会更加的坏,而且好人也会变坏。这就是有人说的坏制度把人变成鬼的道理。所以制度的基本意义是减少为恶的机会,让你绝了这个念头,就根本不要去想做恶的事情。举个例子,以前商店里售货的时候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个售货员,手里有大量的现金,而且特别难于统计。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售货员贪图小利的机会。后来发明了收银机,所有的钱都进了收银机,使得售货员根本没有贪污的机会,这反而也绝了他作恶的念头。再比如说,经常有人指责销售人员太自私自利,只顾自己发财,不管他人和团队。其实这不是销售人员的错误,而是销售奖金体制的错误,这个体制就是鼓励销售员个人业绩的呀。我是农村人,以前在生产队里,大家都懒懒散散的,不好好工作;后来承包了,结果生产效率大大大提升。同样还是那些土地,同样还是那些人,为什么生产力提高了?制度的问题。所以,一个企业,最基本的工作之一就是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系统,包括人和系统之间的关系(组织机构),包括事和系统之间的关系(绩效评估)等等。你看,这不就是“企业管理框架图”中的第三部分“法”吗!
我们再来看看左手。当我们“抑恶”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人性中“善”的方面,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个善的方面充分宏扬出来,它就会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社会文化,一个道德上的“看不见的手”,它会比任何制度法律等更有意义。作为一个民族,这就是宗教。你看西方人,无论你的社会地位高低,你都有自己的信仰,宗教里教给你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中国传统宗教实际上是儒学。你看,从五四运动到现在那么多年过去了,我们现在甚至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儒学了,但是它还在我们的骨髓中影响着我们,让我们温良恭俭让,让我们仁义礼知信,让我们卑己尊人等等。在一个企业里,这就是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员工共同的行为规范。任何书面的契约、合同、法律都是“不穷尽”的,你的劳动合同是否把你要做的事情100%都列入了呢?没有!能够弥补这些空白的,就是文化,是“看不见的手”。所以一个企业务必要有自己的核心理念,有自己的文化,然后教育员工,感化员工。尽管这个工作进展缓慢,但是如果想建设百年老店,就是不得不为的工作。你看,这不就是“企业管理框架图”中第四部分“道”吗?
所以,“儒法兼用”的第一条就是“性善”和“性恶”的兼用,它们在企业管理中的意义就分别构成了“道”和“法”两大角色。
2、 儒法兼用之情理法论
儒家由于信奉人性本善,所以在方针上推崇仁义道德;而法家信奉人性本恶,所以在方针上讲究刑罚更多一点。孔子曾经有过这样的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就明白地讲出了他们之间的区别。
在《论语解读》一文中,我讲过在过去帝制时期,儒家思想是隐含的“宪法精神”,是帝制运转的基础。皇帝一方面要推崇儒家礼法,另一方面又要严刑峻法,他们是怎么协调的呢?就是常说的阳儒阴法,具体到法律,尤其是刑法,就是这么8个字:儒为法本、法助儒威。
儒为法本指的是法律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如果仔细研究过去的刑法,其实的确它们是以礼教为基础的,是为了维护礼教而建立的法律。法助儒威指的是法律是扶持道德的具体手段。黑格尔说过这样的话:“在中国。。。国家法律的一部分是民事的敕令,一部分是道德的规定。。。道德被当作立法的条例,而法律本身也具有一种伦理的形态。”
法和儒的关系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情理法"中"情"和"法"的关系。我们现在已经很少有人争论“情理法”的次序问题了,因为大家已经广泛认同了“法理情”的次序。这跟西方的法律纪律有关,也与**中泯灭家庭伦理有关。《论语》中有一段文字,我看了好几遍,很为感慨。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联想WG期间丈夫揭发妻子,儿子跟父亲脱离关系等等,真是唏嘘感慨。我们早就没有了这个传统,但是韩国法律中却保留了很多这样的伦理。比如窝藏罪,如果是亲人之间的窝藏,罪刑要稍微少一点;而如果刑事发生在亲人之间,要罪加一等;如果你跟父母居住在一起,你的房屋税金要少一等。
在这个段落,给我们在企业管理上的启示也是关于“情理法”的讨论。我们不能一味强调“法”,却忘了“情”,法和情应该左右互补。与此对应的有两种领导方式:“为之君”和“为之亲”。与此同样的逻辑,不能在领导上一味用“君”之道,却忘了“亲”之道,“君”和“亲”应该双手互博。在领导力模型的时候,我们会仔细研究领导力中的“君”和“亲”。此处暂时搁下。
3、儒法兼用之无为而治论 儒家和法家对君主的品质和才华要求有明显不同的描述。儒家认为君主必须是圣人,要“为政以德” ,需要有高尚的品德、以身作则和人格力量去感召百姓。然后通过任贤选能来实现无为而治的状态,即先人后事。我们回顾几段孔子关于无为而治的描述: “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修己安人)。“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先人后事)。
法家则认为君主不需要是圣人,君主也不必一定具有高尚品德或特殊才华,只要建立法律系统,靠奖惩力量,一个具有中人之资的人就可以把国家治理的井井有条,实现无为而治(复合绩效)。所有法家改革者,从商鞅变法到张居正改革,其实本质上都是这个思想的体现。
儒家和法家难得地在某一点取得了一致。其实除了儒法之外,最讲究无为而治的是道家。我们道家关于无为而治的文字特别多,我们摘录几句:“少则得,多则惑”。圣人治国,不是要忙于做事,而是要裁撤废除过去本不应该做的事情。(刺猬优势)。“上必无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而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无为而无不为。”(框架自由)。
这三家思想在领导力方面殊途同归,共同提出无为而治,这可不是偶然的巧合。虽然他们的结论一致,但是其实他们的出发点不同,在管理上能够利用的点也不一样。在“管理框架图”里,我们提出管理的三原则:领导力、战略和系统,其实从思想的角度,儒家、道家和法家分别对应他们。在他们之间的悖论背景中,我们继续用中庸之道的“和”哲学来和解之:
领导力上用儒家思想,讲究“修己安人”和“先人后事”;战略上用道家思想,讲究“刺猬优势”和“框架自由”;系统上用法家来保证,讲究“复合绩效”和“造钟与报时”。以后我们会详细阐述他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此处暂时先画一张框架图描述如下:
1)领导力:在近代历史中,我觉得在领导力方面贯彻无为而治原则最好的是邓小平。你看他复出后自己永远不在最前边,而是自己永远实际上把握任用权,大胆起用一些有锐气的年轻领导者,从胡到赵,再到江而后又传到胡。表面上看他在打桥牌游泳,但是实际上他一直通过“先人后事”的原则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政局。邓真的很聪明!他是个真正懂得领导之道的人。“人”的方面体现在中国政局上,从他复出之后一直相对比较稳定,“事”的方面体现在经济方面,也取得巨大发展。当然,邓时代的疏忽在于“法”和“道”。
2)管理:在战略方面方面能够无为而治的在中国古时候最有名的政治家是萧何,他辅佐刘邦取得天下之后,废除秦的严刑峻法,实行简单的“约法三章”,减少百姓税赋,实行休生养息的方针。刘邦之后,传到文帝和景帝,他们更是信奉“黄老之道”,明确讲究无为而治,于是实现了“文景之治”的黄金时光。近代中国的领导人可没有这个服气了,从周恩来总理到温家宝总理,他们无不是“日理万机”。据说周总理连北京公交在什么地方设站点都要去管。相比较而言,有时候我觉得美国总统当得太舒服了。你看布什管什么啊!经济上靠格林斯潘,打仗有鹰派国防部长,外交有美女国务卿。即使在美伊战争期间,这个哥们都能回到老家去休息。
3)制度:在系统方面无为而治的领导人我最佩服的是华盛顿。在他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之后,不是想着如何去登基当总统,而是找了一帮人封闭起来去搞“宪法”。华先生掷地有声: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选出一个好总统,而是希望能够永远选出好总统;即使选出一个不怎么样的总统,但是他也没有办法过度为恶------这就是系统和制度的力量。他在连任两届之后,挂靴而去,更是以身作则体现了这个原则。我真的觉得华先生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政治家!
从道德层面,我讨厌法家思想;从哲学层面,法家思想也有很多可取之处。如“势”强调了领导者的职务权威,强调执行力和纪律性,与“为之君”的领导方式相对应;“术”讲管理要讲究方法手段,这本身没有什么错,MBA中就提供了很多方法可以借鉴,另外,其实最高明的术是“以道为术”;我尤其欣赏“法”中的公正思想,它其实构成了绩效评估的思想根基。实际上现实中企业管理更多用的是法家的思想和方式,这样见效比较快;如果能够适当引入儒家的“仁义道德”思想来建立自己的企业文化,来平衡一下法家的效率和短期行为,才是合适的解决之道,也就是所谓“王道”。
儒法兼用,“和”为贵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