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19-11-4 2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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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瑞集藏》2001年第6期中“极具民族特色的吐鲁番首批风景日戳”一文中的某些谬误,
虽然时日已久,但我总觉得有矫正一下的必要。
下面两篇邮文,一篇是我2002年3月写的未发表文章,第2篇是转载自《中国集邮报》2004年总第928期。
这两篇邮文分别是直接、间接地对<极>文的矫正。
对《极具民族特色的吐鲁番首批风景日戳》一文的矫正
《新瑞集藏》2001年第6期<极具民族特色的吐鲁番首批风景日戳>一文(以下简称<极>文)读后,增进了人们对于这批风景日戳设计的了解。戳图出自名家之手,戳面美观,双文字,具有民族特色,大家并无置疑。但是,作为我国早期风景戳,不足之处在所难免,不必隐病忌医。除了以‘一串葡萄’象征葡萄沟的具体实景曾见异议外(参见《中国集邮报》1996年11月20日总第230期<风景日戳现存问题剖析>一文),其戳径超大却是公认的违规之处。
邮电部1985年7月发出‘410号通知’,明确规定风景日戳直径为32毫米。而在此通知发出两个月之后,吐鲁番邮政于1985年9月15日启用的首批风景日戳,直径达45毫米,明显违规。然而,发表于2001年的<极>文竟称:“当时邮电部邮政总局对风景戳无一定规定”,这种说法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若不是该文作者无视邮电部410号通知、就是不知道有410号通知。
鉴于少数地方对‘410号通知’执行的偏差,邮电部邮政总局次年又颁发(1986)邮政字第28号文,文件标题是<关于风景日戳应按规定刻制使用的通知>,主要内容摘抄如下:
“部已于去年以(1985)邮部字第410号文……对风景日戳的规格式样……等均有明确规定。据了解,新疆吐鲁番邮局启用了六种旅游风景戳,陕西临潼……,其印模均不符合规定……。请新疆局、陕西局从速查报有关风景日戳的刻用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由此可见,“极”文关于“邮政总局不可能干预这套风景日戳”的断言纯属谬误。
本来,风景日戳作为我国邮政日戳的新戳种,它从不规范到规范化,必然有一个过程。《新瑞集藏》2001年第6期<古塔风景日戳初探>一文在探讨各地风景日戳出现过的问题时,提到1985年9月15日启用的‘额敏塔’风景戳(吐鲁番首批风景日戳之一)戳径超标的例子,只不过对已经成为历史的违规戳‘实话实说’归纳一下罢了。“极”文作者完全没有必要对已停用七年之久的违规戳,重来为其‘不足之处’张扬。
事实上,1994年7月1日,吐鲁番邮政局重新刻制的第二组风景日戳,就是按邮电部410号通知的规则作了改进,不仅戳径向规定靠近,戳面文字与图形布局也按规定作了调整,‘葡萄沟’风景戳则摒弃了‘一串葡萄’的抽象图案,代之以符合风景日戳要求的实景图案。如此较为全面的执行邮电部410号通知,改进风景日戳的设计、刻制与使用,人们当然欢迎!…………………………………( 2002.3.28.)
[ 本帖最后由 胥奕绯 于 2008-11-29 22:1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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