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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减半征收附加费

已有 434 次阅读2011-10-15 10:16 |

 原刊于上海集邮2008年第10期           作者:张君业

上个世纪末,我国一些地方为筹集邮电事业建设资金,经政府或物价部门批准征收邮政附加费,时间长达12年之久。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允许部分地区减办征收附加费,当为新中国这段特殊邮政史中一个特殊现象。宁夏、河北两省区就是如此。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与邮电管理局于1993年2月25日联合发文《关于征收邮电附加费的通知》(宁邮局联[1993]095号),规定自3月1日起征收邮电附加费,与全国统一停止征收同步停止,即1999年2月结束。

宁邮局联[1993]095号文件规定,邮电附加费征收标准为:给据邮件每件加收附加费0.40元,商品包裹、国际挂号、国际包裹、特快专递邮件每件加收附加费2.00元。同时,该文件还明确规定,以上各种邮电附加费对固原地区六县及盐池、陶乐县减半收费;对其他各县市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实行减半收费。

图1是固原县七营乡支局(邮政编码756007)1993年4月24日收寄的包裹单。单上显示,寄达目的地为河南省孟津县,所寄物品为棉衣2件重量1750克,资费为2.80元。民包按给据邮件标准收取附加费0.40元,根据“宁邮局联[1993]095号”文件规定固原县属于减半征收的地区,因此征收附加费0.20元,盖“附加费0.20元”红色有边框戳记。

图2是固原县什字支局(邮政编码756009)同年11月7日收寄的包裹单。单上显示,寄达目的地为江苏省丰县,包裹重量1750克,盖红色有边框“商包”副戳。包裹资费为11.25元,保价费0.30元。商品包裹按标准收取附加费2.00元,根据“宁邮局联[1993]095号”文件减半征收的规定,实际征收附加费1.00元,并加盖“附加费1.00元”红色有边框戳记。

河北省自1993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征收附加费,名称为“邮电建设费”。但是,一开始征收标准是统一的。1993年2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生产办公室、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委员会、省邮电局联合下发《关于发展邮电通信收取邮电建设费的通知》(冀政生[1993]18号文),对部分邮电通信收费标准作了调整,其中规定给据邮件每件加收0.20元;包件每件加收1.00元。河北省邮电管理局根据冀政生[1993]18号文件精神,于1993年3月1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收取邮电建设费有关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1993] 冀邮字第113号),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为:1、全省从1993年3月1日起开始征收邮电建设费。2、征收范围及标准:⑴挂号函件、特种挂号函件、保价信函、邮政快件、纸制品包裹及邮政汇款,每件征收0.20元;⑵包件(不分民包、商包)重量在5Kg以上的(不含5Kg),每件加收建设费1.00元,重量在5Kg以下的,每件加收建设费0.50元;⑶给据邮件、包件建设费使用专用收据,其中虚线上端交用户,作为报销凭证,虚线下端粘贴在邮件下方。图3为任丘使用的附加费戳记,其上刻有征收建设费具体标准,为我们今天研究附加费留下了极其宝贵的实物。

为贯彻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的要求,1993年10月12日,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修改邮电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1993] 冀邮字第537号),对部分征收标准作了调整:给据邮件原来每件征收0.20元,调整为县城以下(不含县城)不再收取;包件原来每件征收1.00元,调整为县城以下(不含县城)每件加收建设费0.50元,县城以上仍按原规定执行。1993年10月18日,河北省邮电管理局发出传真文件《关于明确邮电建设费(包件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对[1993] 冀邮字第537号文件进行了补充说明:“(一)、县城以下(不含县城)收寄的包裹,重量在5公斤(含5公斤)以下的,每件加收建设费0.25元;重量在5公斤以上的,每件加收建设费0.50元。(二)、县城以上的,仍执行原规定,即重量在5公斤(含5公斤)以下的,每件加收建设费0.50元;重量在5公斤以上的,每件加收建设费1.00元。(三)、县城以下收寄的5公斤以下的建设费(0.25元)因无相关面值收据,各局可刻制‘面值戳’加盖在相关收据上。”

图4是清河县王屯、洼里、张宋庄、袁宋庄、双城集乡某支局(邮政编码054804)1993年12月29日收寄的包裹单,寄达目的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所寄物品为围巾,重量26000克,盖“商包”、“商优50%”、“大件包裹”副戳。按河北省邮电管理局10月18日传真的规定,属县城以下收寄的5公斤以上包裹,收取邮电建设费0.50元,盖“附加0.50元”红色附加费戳记。

图5是怀来县官厅支局(邮政编码075441)1993年12月5日收寄的包裹单,寄达目的地为江苏省丰县。所寄物品为衣物,重量4976克,属10月18日后县城以下收寄的5公斤以下包裹,应减半征收附加费,实际收取邮电建设费0.25元,按传真文件要求加盖自制“建设费0.25元”红色两格式附加费戳记。 

 十几年过去了,减半征收附加费的实物要比正常征收附加费的实物更难觅。为什么呢?一是减征范围的局限。宁夏仅对固原地区六县及盐池、陶乐县减半收费,而这些地区相对偏僻落后,用邮少于其他地区。二是减征时间的局限。河北自1993年10月18日起对县城以下的包裹减半征收。而早在8月13日,邮电部邮政总局发文《关于不准在邮件封面上粘贴或加盖附加费标志的通知》(邮政[1993]195号),要求“从10月1日起,一律不准在邮件封面上粘贴或加盖附加费标志”,并强调“凡继续在邮件邮件封面上加盖或粘贴附加费标志的,一律按不合格邮件处理并纳入质量考核。”1993年10月1日以后,仅见个别地方加盖或粘贴附加费标志,绝大多数地区的邮件上已经看不到附加费的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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